书库管理规定
时间:2013-06-12 12:00 作者:佚名 点击:
书库管理规定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库,无证人员谢绝入内。
二、请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、火柴、雨具、书刊、大衣、风衣、箱包等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。
三、综合书库实行开架式借阅,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的管理模式,读者既可在书库阅览,也可借出馆外阅读。
四、借书数量与期限
1、借书数量
本校教师最多可借15本,行政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)10本,学生5本,短期培训班学员一本。
2、所借图书使用期限
教师、行政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)6个月,学生、学员一个月。续借期限为一个借书周期,逾期未归还图书,按每日每本收取0.1元的逾期使用费。当日借的图书当日不能归还。
五、选书时,不得超选和在书架上乱放乱插,阅后不借的图书请及时放回原处。
六、遵守社会公德,讲究文明礼貌。
1、衣着整洁,不穿背心、拖鞋入内;
2、讲究卫生,不得在库内吃东西、不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,严禁吸烟;
3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库内大声喧哗、重步行走、使用有声通讯工具;
七、爱惜书刊,不涂画、污损、撕割图书,以保证图书正常流通。
1、读者借书时,应当面检查图书有否污损。图书离借阅台以后,一律由读者本人负责;
2、污损图书、在图书上圈圈、批注、涂改划杠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;
3、遗失、撕剪图书的,应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。如不能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,专业图书则按其书价的5至8倍,非专业图书按其书价的3至5倍赔偿。遗失多卷书一册的,如不能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时,一般应以该书的全套书价赔偿;但对馆藏复本少、使用价值大的,应以该书全套价格的两倍赔偿;
4 、偷窃图书的,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并按图书价格的10倍赔偿,且停借其图书3个月。